在《风电项目涉及的土地类型-1(土地分类介绍)》中介绍了最新土地分类有24种用地类型,今天介绍风电项目占用耕地的一些规定及相关审批层级。
一、耕地能否占用?
根据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我国耕地面积为12786.19万公顷(191792.79万亩)。占全国国土面积的13.32%。二级分类下,耕地分为:水田、水浇地、旱地
按照《土地管理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一般应当占本行政区域内耕地的百分之八十以上,具体比例由国务院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耕地实际情况规定。《关于加强耕地保护提升耕地质量完善占补平衡的意见(2024年2月5日)一文中,也明确规定:国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8.65亿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5.46亿亩。全国及各省、市、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均已依法划定、上图入库、纳入国土空间规划 “一张图” 实施严格管控,为项目用地审查提供了法定、唯一、精确的空间依据。
在《土地管理法》中规定:永久基本农田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其用途。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涉及农用地转用或者土地征收的,必须经国务院批准。
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一文中规定,临时用地确需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必须能够恢复原种植条件,并符合《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1号)中申请条件、土壤剥离、复垦验收等有关规定。制梁场、拌合站等难以恢复原种植条件的不得以临时用地方式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可以建设用地方式或者临时占用未利用地方式使用土地。
县(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临时用地审批,其中涉及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由市级或者市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审批。不得下放临时用地审批权或者委托相关部门行使审批权。
结合以上规定:一句话总结:风电项目永久占地可以占用部分耕地、但是不能占用耕地中的永久基本农田。风电项目临时用地可以占用耕地,如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就走极严审批!!难恢复就绝不能占用!!
以下是小编整理的近期关于风电项目征地的批复,供大家参考:

图1:关于风电项目永久建设用地批复案例

图2:关于风电项目临时用地批复案例

二、永久占用耕地和临时使用耕地的审批层级


1、永久用地转用审批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农用地转用审批权限)
第四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按照国务院规定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批准(这里应该是省级自然资源局。结合以上案例图中的6个案例,都是由省级自然资源厅审批的。
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2、临时用地申请审批

《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 号三条,县(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临时用地审批,其中涉及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由市级或者市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审批。不得下放临时用地审批权或者委托相关部门行使审批权。
大家可以结合以上贴图的案例看,会一目了然。下一篇介绍园地,欢迎大家持续关注交流~~